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自动驾驶系统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2027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系统安全水平不低于合格专注驾驶人,车企须提供使用说明,划分不同等级差异化要求。
6月17日至6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对外公示了《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报批稿。这份新国标计划从2027年7月1日起实施,等于给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设了一条硬性底线,不再是模糊的建议,而是必须遵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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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报批稿是对2024年旧版国标的首次修订,涉及18项主要技术变化。简单说,它详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在技术、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要求,为搭载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划定了明确的安全准入门槛。其中两个核心要求很关键:一是自动驾驶系统(ADS)的安全水平不能低于一名合格且专注的驾驶人;二是车企必须向用户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
报批稿明确要求,ADS的安全水平至少要达到正在承担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的驾驶人的水平。不仅如此,系统还要能够预判驾驶环境中的风险,比如提前识别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景,根据安全风险调整行驶速度,控制车辆纵向和横向运动,与其他道路使用者保持适当的距离。当遇到无法充分探测的区域时,系统也要有合理的控制策略来应对。
针对不同自动驾驶等级,标准也提出了差异化要求。对于搭载L3自动驾驶功能的车型,ADS至少需要具备车道巡航、换道控制和交叉路口(环形路口除外)通行的能力。而L4级别的车型要求更高——要么具备车道巡航、换道控制和为绕行前方障碍物而部分或全部驶入相邻车道的能力,要么至少具备车道巡航、换道控制、交叉路口(环形路口除外)通行、绕行障碍物、倒车和掉头等全套能力。
人机交互的安全性与规范性,是自动驾驶安全体系中不容忽视的一环。报批稿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ADS必须配备供车内用户激活和退出的专用操纵方式。当自动驾驶功能处于激活状态时,如果系统检测到发生碰撞,必须向车内用户发出提示,这个提示至少要持续到ADS退出完成或用户确认。
这些提示需要满足三个要求:第一,在所有ADS运行状态下都能被目标用户注意到;第二,内容易于理解、没有歧义;第三,必要时采用光学、声学和触觉等多种提示模式。
在用户告知方面,车企的责任也很明确。除了常规的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外,车辆制造商还要通过公开可获取的方式,向用户提供ADS使用说明。说明内容要包括:自动驾驶功能及其能力、驾驶自动化等级和局限性;当系统遇到不可避免碰撞的风险场景时,它的控制策略;以及自动驾驶功能的激活、退出、接管(针对3级自动驾驶)、干预、最小风险策略等具体操作说明。
此外,在安全管理上,车辆制造商必须具备安全监测与管理的能力。
标准拟于2027年7月1日起实施,并设置1年过渡期。新申请车辆型式批准的车型,从实施之日起就要执行;已经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则从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汽车领域应用的关键载体,也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方向。它给汽车的开发制造、测试评价、应用模式等都带来了全面变革。
从政策层面看,我国已经出台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规划,明确要加强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监管,完善相关标准。从技术角度看,自动驾驶系统涉及感知、决策、控制等多个复杂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对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新国标一旦实施,将有助于提升自动驾驶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同时也能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创新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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