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AI技术伪造名人声音进行商业推广的侵权案件。法院判决涉事商家需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本案判决首次明确:经AI合成的声音若具有可识别性,即属于权利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畴。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构成侵权,商家与推广平台需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详情显示:
原告李某某作为教育、育儿领域的知名人士,2024年发现某文化传媒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网络店铺中使用其公开演讲视频,并配以高度相似的AI合成声音,为其销售的家庭教育类图书进行宣传推广。
原告主张,被告擅自使用其肖像和AI合成声音,使消费者误认为其系产品代言人,涉嫌侵犯其肖像权与声音权。被告作为委托方,应对推广视频内容承担审查义务。
被告辩称,视频由网络用户制作发布,其仅作为销售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认为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应承担一定容忍义务,且推广内容未造成实际损害。
经法院审理认定:
涉案视频使用的AI合成声音与原告本人在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上高度一致。结合原告在相关领域的知名度,足以使公众产生直接关联,因此该合成声音应受声音权益保护。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原告肖像及声音,构成侵权行为。
法院指出,被告与推广人通过平台建立委托推广关系,共同获取商业收益,且具备视频审核管理能力。在明显使用他人肖像及声音的情况下,被告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应与推广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判决:
被告公司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共计12万元。该判决为一审生效判决,被告已主动履行全部法律义务。
此案的审结为AI合成技术在商业应用中的法律边界提供了重要判例,对规范数字营销行为具有标志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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