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9日,王先生反映,其近期购买了一辆名爵品牌新车,购车过程中销售人员明确表示车辆为全新商品车,并非展车。然而提车后,王先生通过行车记录仪视频意外发现,该车辆曾在11月15日被摆放在展厅内,而他于12月7日才完成付款,这意味着该车作为展车公开陈列时间至少达半个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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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王先生指出,提车时车辆并未贴有新车保护膜,4S店当时解释称是为加快散味而提前拆除,这一细节当时未引起足够重视。但在确认车辆曾作为展车使用后,王先生感到心理难以接受,遂提出解除购车合同,或由4S店按车价10%进行赔偿。该车辆指导价为7.38万元,王先生认为其知情权已被侵犯。
关于车辆属性的争议,涉事销售回应称,在王先生购车当天其本人休息,相关问题系通过手机向同事咨询所得。同事反馈车辆存放于库房,因此判断为全新未展车辆。但王先生家属对此说法表示质疑,强调该车型仅有唯一展车,4S店不可能不知其身份,不应推卸责任。
4S店相关负责人娄经理承认,销售人员确实存在信息误判,误以为库房存放即代表未作展示。他同时表示,该品牌定位价格较低,单车利润仅为1000元左右。对于客户提出的退车或高额赔偿要求,难以满足。不过,为表达诚意,愿意将单车利润全部让出,并由其个人承担1000元,再加上车辆膜费用约600元,初步提出共计3000元的补偿方案。
在相关部门协调下,双方经过长时间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4S店向王先生支付3500元作为最终补偿,王先生接受该处理结果,事件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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